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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广西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

(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推进教代会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 范化、科学化,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32号令)和《广西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代会提案是全校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与学校民 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学校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 认真征集和督办代表提案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三条教代会的提案工作要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 工办学的指导方针,尊重广大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切实 保障教职工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要重视提案的审查与立案、办理 与落实,广开言路,群策群力,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与稳定。

第二章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四条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校工会和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的 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提案工作委员会的成员应为本届教代会 代表,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实行常任制,与教代会同届;届内 成员或需调整,要经代表大会确认。提案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 名、副主任和委员各若干名。

第五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一)制定提案年度工作计划;

(二)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分类整理、编号登记和审查立案, 建议承办单位;

(三)检查和督促提案受理工作,推动承办单位认真办理、 落实提案。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提案人与承办单位座谈或实地考 察。对提案办理不够认真负责的单位,向学校校长办公会提出意 见,督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四)开展“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比;

(五)向校工会、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报告工作;

(六)向教代会代表报告提案的审查立案和落实情况等工作。

第六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在每次代表大会召 开前后举行,分别进行提案立案审查和研究对提案落实情况的意 见,准备向代表大会报告的文件。

第三章 提案的要求

第七条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向代表大会提交、经提案 工作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意见和建议。教代会 代表要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拟定提案前应进行认真的 调查研究,就学校改革发展的全局性工作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 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保证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八条 提案应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一)代表性: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教职工意见, 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全局性: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正确体现学校、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具有全局性 和前瞻性;

(三)真实性:所反映的问题真实、具体、清晰,属于学校 职能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

(四)可行性:符合学校实际,在学校财力、物力范围之内, 所提建议和措施具有实际价值和作用;

(五)规范性:提案应立意明确,提案撰写符合规范要求, 提案提交合乎规定程序。

第九条提案人

提案由教代会代表或教代会代表团(组)提出。代表提交的 提案由3名以上(含)代表联合签名提出,其中1名为主提案人, 其余2名(含)以上为附议人;以代表团(组)名义集体提出的 提案,由代表团(组)长作为主提案人签名,该代表团(组)三 分之二以上代表签名附议。

第十条提案内容

(一)凡属本校职权范围及教代会规定处理的问题,可列为 提案;超出教代会规定范围属本校职权范围的则作为一般意见或 建议。

1. 有关本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 规定的建议和方案;

2. 有关本校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措施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3. 有关本校学科与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 服务、校园建设、内部管理、民生工程、精神文明建设等等方面 的建议和方案;

4. 有关本校广大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和直接涉及本校广 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二)以下内容既不作为提案,亦不作为一般性意见或建议, 不予受理。

1. 涉及国家机密的;

2. 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

3. 超出学校职责之外的;

4. 属于应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或应向信访部门反映的;

5. 为代表本人或他人解决个体问题的;

6. 案由不足及建议和措施比较笼统、不切合实际的。 第十一条提案格式

(一)提案必须是“一事一议、一案一表”。

(二)提案应在校工会网上提案管理系统填写,同时以电子 文档形式发送至校工会邮箱:gxnugh@163.com

(三)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的内容:

1. 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2. 提案理由,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3. 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四)每个提案人、附议人须在校工会网上提案管理系统对 提案进行确认。

第十二条提案的征集

(一)每年召开教代会前征集一次提案;

(二)由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 在学校网站发布提案征集的通知,并告示提案征集的起讫时间;

(三)提案的拟订可提前准备,校工会网上提案管理系统只 在规定期限内受理提案。

第四章提案审核与整理

第十三条提案的审核

收集提案表,审核的具体内容有:

(一)是否“一事一议、一案一表”;

(二)提案人数是否符合第九条“提案人”的规定;

(三)每位提案人是否是教代会的正式代表;

(四)提案中是否含有“情况分析”与“具体建议”部分;

(五)是否符合其它规范要求。

对符合要求的提案进行登记和初编序号;对不符合规范的退 回起草人。

第十四条提案的整理

对符合规范的提案按规定和内容进行初审分类。

A类:拟提交审核立案的提案;

B类:拟作为一般性意见或建议的提案;

C类:拟不予受理的提案。

第五章提案的审查立案与交办

第十五条 提案的审查工作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完 成。提案须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才作出立案决定。

第十六条对重大提案和有争议的提案,应提交学校党委全 委会、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或党政工联席会讨论决定;如 确需教代会讨论决定的应列为大会议题。

第十七条 提案的审查程序

(一)召开提案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

1. 听取提案征集与整理情况的报告。

2. 对A类提案进行审核,并做出决定:

(1)其提案可以立案的,给予正式的提案编号;

(2)对内容相同的提案,并案处理(原提案人作为共同提 案人),使用一个提案编号;

(3)不能立案的,归作一般性意见或建议(B类),提案 工作委员会负责转交有关单位。

3. 对B类、C类的提案进行复审。

(二)汇总立案的提案,进行登记造册。

(三)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起草《提案审查报告》。

(四)向校工会和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汇报提案审查工作情况。

(五)提案工作委员会根据校工会和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的意 见或建议,讨论修改《提案审查报告》。

(六)由提案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签署“提案审查意见”, 建议承办单位。

第十八条经审查立案的提案,由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或提案 工作委员会将提案的办理落实到具体的分管校领导和承办单位, 并提出工作要求,同时做好提案交办的登记。

第十九条 凡是不符合立案要求的提案,可作为建议和意 见,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转交有关单位。有关单位接到作为建议的 提案后,于一个月内直接答复提案人。

第六章提案的办理、督办与答复

第二十条提案的办理

(一)提案办理工作应当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

(二)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及时落实;因条件所 限一时不能实施的,要列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落实;确实存 在困难和受客观条件限制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由,解释清楚;

(三)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协同办理的提案,由主办单位负 责,协办单位积极配合,主动协商解决;

(四)提案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应当加强与提案人的联系, 及时沟通情况,共同研究落实提案的措施;

(五)提案办理时间为立案的提案送达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寒暑假除外),承办单位必须作出处理,承办提案的答复意见 应签署在提案表上,并交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正在落实的 提案,须写明提案落实的措施、办法和办结时间;对不能实现和 暂缓落实的,须就其原因作出合理解释。

第二—条提案的督办

为保证提案按时按质办复,提案工作委员会委派专人与承办 单位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办复进度,研究解决问题, 并将执行情况向校工会和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汇报。

第二十二条提案的答复

(一)承办单位必须将处理情况与答复意见签署在提案表 上,并交回提案工作委员会;

(二)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要及时审核提案的答复意见, 并向校工会和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报告提案办理情况;

(三)提案工作委员会及时将立案的提案及答复意见在校工 会网站提案管理系统公布,原件由校工会存档;

(四)提案人对答复的反馈意见,直接反映给承办单位和教 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承办单位应直接答复主提案人的质询;

(五)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和校工会于每年10月份召开 立案办理沟通座谈会,邀请提案办理单位和主提案人就提案办理 情况进行回复和说明,听取提案人的意见和建议;

(六)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综合提案办理的情况和提案人 的反馈意见,向教代会代表报告提案的办理情况。

第七章一般性意见和建议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我校广大教职工(不仅限于教代会代表)对学 校工作有意见和建议,随时可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教职工意见和 建议表》,通过提案工作委员会转达。提交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应 考虑“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的要求,要有比较具体的建议内 容。

第二十四条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及时批转一般 性意见和建议(包括未能立案作一般性意见或建议处理的提案)。

第二十五条承办单位应遵照本办法第六章的有关要求,认 真办理,及时将答复意见报送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向意见与建议提 交人转达承办单位的答复内容,并听取反馈意见。

第八章提案工作的统计和总结

第二十七条提案工作委员会要认真做好提案办理的统计 和总结,及时通过校工会网站通报各单位办理提案的情况,使提 案人和教代会代表了解情况,发表意见,集思广益,并负责向下 一次教代会报告提案处理结果。

第二十八条每年组织开展优秀提案评选工作,对切合教职 工切身利益,促进学校科学和谐发展,有主题内容、有建议措施、

表达比较规范的提案将评为“优秀提案”并给予表彰奖励,同时作 为提案范本。

第二十九条 在校工会网站公布每年的提案目录,供代表在 撰写提案时查询,避免同一个问题反复提出。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和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广西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通过,学校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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