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广西五一劳动奖章预推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戴福彪 发布时间: 2022-12-28 点击数: 10

各学院(部)及所属分工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大会期间的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参加广西代表团讨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目标新战略新要求,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激励广大教职工把个人理想自觉融入助力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在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桂林篇章中贡献工会力量。桂林市总工会决定开展2023年广西五一劳动奖章预推荐评选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

广西五一劳动奖章授予在广西区内依法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机构中的职工。在广西区内工作的港澳台籍职工,经当地港澳事务主管部门或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以参加广西五一劳动奖章评选。已获得广西五一劳动奖章称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副厅局级(含)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评选条件

广西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围绕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抢抓用好新发展机遇、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中国一东盟信息港建设”“广西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等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着力发展实体经济,推进产业振兴,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工业强桂战略,促进新技术、新组织形式、新产业集群形成和发展,增强制造业技术创新能力,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推进科教振兴,促进科技研发,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提升科技支撑能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民族文化传承创新,推动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推动绿色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促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建设生态文明强区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加快建设现代化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重大疫情防控,全面推进健康广西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有效防范化解经济运行重大风险,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安全生产,加强自然灾害防治,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在广西区内工作的港澳台籍职工除符合与大陆职工同样参评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拥护“一国两制”方针,遵守宪法和基本法;坚持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爱岗敬业,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推进祖国统一做出突出贡献;在广西工作满一年以上。

三、推荐评选荣誉基础

广西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的荣誉基础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一)推荐人选具有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经批准保留的表彰奖励项目,以及获“自治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奖”等,优先参加广西五一劳动奖章的评选。

(二)非经批准保留表彰奖励项目的,推荐人选获得以下奖励之一的可视为符合荣誉基础:

1.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开展的其他奖励的。

2.获得自治区部委办厅局和人民团体(包括经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自治区厅局级事业单位、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其他奖励的。

3.获得设区市党委、政府名义开展的其他奖励的,以及设区市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包括经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其他奖励的。

4.获得中直驻桂厅局级行政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开展的其他奖励的,以及中直驻桂行政、企事业单位人员获得上级单位开展的全国性、系统性的其他奖励的。

5.获得县(市、区)党委、政府其他奖励的。

6.获得国家部委办局授权的全国性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开展的评选奖励或经自治区部委办厅局授权的广西全区性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开展的评选奖励以及中央、广西主流媒体开展且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评选奖励的。

四、推荐单位及名额分配

以分工会组织关系属地推荐为主,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1名广西五一劳动奖章申报对象,如条件不符合可不申报。

五、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要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采取差额推荐评选的方式产生表彰对象。推荐评选广西五一劳动奖章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的教学人才,注重推荐在各级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教职工。

(一)坚持民主差额推荐

各推荐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推荐工作。推荐对象均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所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审议通过,教代会闭会期间则由教代会授权的教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二)严格履行推荐评选程序

各分工会、各单位要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认真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1、单位推荐:各二级分工会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开展好申报推荐工作;

2、形式审查:校工会将申报者材料报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组织人事等部门函询意见;

3、组织评审:由校十一届教代会委员会对各单位申报推荐评选广西五一劳动奖章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申报确认名单;

4、公示:将拟申报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为期五天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三)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自治区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严肃性,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按照工作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要严守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六、有关材料报送要求

各推荐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上报推荐材料时限和推荐名额的要求,按时上报推荐对象材料,逾期不报或上报的推荐对象不符推荐分配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1.请各部门、各单位统一于2023年1月4日前报送以下内容,包括:

(1)推荐对象简要事迹表;

(2)工会信息表;

(3)初审汇总表;

(4)荣誉基础证明材料(证书或表彰决定复印件);

(5)农民工户籍证明材料(户口本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报送可编辑电子版、含盖章的PDF版扫描件(重要提醒:单个文档大小不超过500KB)。

2.校工会将另行通知报送复审书面材料,包括:推荐审批表、公示原件(纸质版)和公示无异议报告原件(纸质版)。

3.县处级和企业负责人个人申报广西五一劳动奖章是采取现场答辩还是提供演讲视频光盘,以正式通知文件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校工会组织宣传部联系。

联系人:戴福彪;

联系电话:0773—5833084;

电子邮箱:601247798@qq.com;

联系地址:育才校区教职工活动中心404办公室。

 

附件:1.《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五一劳动奖和广西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桂工办发〔2021〕12号);

2.相关表格。

 

 

校工会

2022年12月26日

附件1:关于印发《广西五一劳动奖和广西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桂工办发【2021】12号).pdf1.广西五一劳动奖章简要事迹表.doc2.工会信息表(广西五一2022年版).doc3.广西五一劳动奖章初审汇总表.xls


  • 地址:广西省桂林市七星区育才路15号
  • 电话:0773-5843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