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发自聘员工生育津贴的通知
发布人: 戴福彪 发布时间: 2022-03-23 点击数: 10

关于代发自聘员工生育津贴的通知

各用工单位:

从今年10月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原来把生育津贴直接打入个人银行卡的方式,改为拔入用人单位账号再由单位发放给申领人。为了响应国家生育新政策,并为母婴身体健康创造良好条件,考虑到我校自聘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及生育津贴包含了产妇住院费的报账,建议规范自聘员工生育津贴的发放办法如下:医疗保障局转入学校财务处的生育津贴,由用工单位财务到财务处查账后转发给本人。自聘女员工在产假期间除按国家规定享受产假外,可由用工单位发放基本工资。

申报生育津贴办法:生育后半年内填写新版《桂林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到育才校区校会303盖章,凭表上所列材料到微笑堂对面“唐记肠粉”二楼桂林市医疗保险办事点申报。申报后一个月通知用工单位财务到校财务处核对是否到账,到账后通过财务系统 “多项发放”转发给员工本人。如没到账,可到医疗保险办事点打印凭证查询。

 

 

广西师范大学劳动用工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17日

关于发放自聘员工生育津贴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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