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供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发票及费用清单收原件,其余材料审核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单面复印,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完整。
1.《桂林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加盖参保单位有效公章。
2.女职工分娩:女方身份证或社保卡、现金发票、出院证或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已到计生部门办理与本次生育相应的审批登记)、申请产后并发症的需提供费用清单。
3.男方补助:男女双方身份证或社保卡、现金发票、出院证或疾病诊断证明书、《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已到计生部门办理与本次生育相应的审批登记)。
4.放(取)环、绝育、复通术:女方身份证或社保卡、现金发票、病历、手术证明(医院病假条)或出院证(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
5.人流、住院保胎失败流产:女方身份证或社保卡、现金发票、病历、手术证明(医院病假条)或出院证(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住院保胎失败流产需提供费用总清单、计划内流产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已到计生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登记)、计划外流产提供《结婚证》。
6.异位妊娠、葡萄胎:女方身份证或社保卡、现金发票、出院证、出院记录、费用总清单、《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