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教职工光荣退休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人: 戴福彪 发布时间: 2022-03-06 点击数: 12

广西师范大学教职工光荣退休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师重教 及老干部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弘扬“尊师重道、敬业乐群”的 校训精神,褒扬教职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高尚品格和为学校 发展做出的贡献,进一步激发教职工爱校荣校的情怀,凝聚学校 发展的奋斗合力,让广大教职工感受学校温暖,共同书写和讲好 师大故事,建设“幸福师大”,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每年教代会、工代会和教师节期间,学校为退休的 教职工挙行光荣退休仪式。

第二条 光荣退休仪式由校工会负责牵头,校党委组织部、 宣传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离退处及退休教职工所在单位共 同负责。

第三条 人事处负责解读关于退休的政策待遇和福利制度, 指导做好退休的手续办理和管理衔接工作。

第四条光荣退休工作要坚持和完善退休谈心制度,慰问座 谈会由退休教职工所在单位负责人会同校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 处、离退处与退休教职工进行座谈。

第五条 教职工退休当月,退休教职工所在单位、离退处和 校工会联合开展一次家庭走访活动,了解退休教职工家庭的具体 情况和实际困难,转达校党委,校行政的深切关怀,周到细致地 做好服务工作。

第六条校医院为当年度退休教职工组织开展一次专项健康 体检服务,对疾病做到早发现、早治疗,为健康快乐的退休生活 打下基础。

第七条 各学院(部)、各单位应注重宣传退休教职工的工 作业绩,特别是劳动模范和各类先进典型人物事迹的宣传,引导 广大在职教职工牢记和珍惜退休教职工为学校创造的宝贵精神 财富,

第八条 强化离退休工作二级管理制度,相关单位通力配 合,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和创新光荣退休工作。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工会、校党委组织 部、校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广西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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