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发布人: 戴福彪 发布时间: 2022-03-04 点击数: 157

广西师范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教育法》、 《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赋予教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 民主监督的权利,加强我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设的程序化、 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32 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桂教工 字〔2014〕20号)和《广西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师党〔2014〕2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二级学院、机关部门、校直业务部门、后勤 服务集团、校办产业单位和附属学校等单位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统 称“二级教代会:是各学院、各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教职工对本单位工作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进行民主 监督的基本制度和组织形式。学校各学院、各单位须建立和完善 二级教代会制度。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 民主程序行使职权,其工作机构是各部门分工会,二级教代会的 工作接受学校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校教代会执委会、校工会) 的指导和检查。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 家的法律法规,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建议,保障和发挥教职 工在参与本单位的重要决策、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 和作用,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全心全意为 教职工服务。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范围内行使下列耿权:

(一)听取审议同级行政工作报告,对涉及.本单位发展和建 设的重大问题利基本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建议。审议内容包括:任 期目标和发展规划(包括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和社会 服务等方面),改革方案,单位年度经费执行情况和预算报告, 阶段工作总结,及其他涉及整个单位的重大事项。

〔二)讨论通过单位提出的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政策性措施 和基本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和聘任制实施方案,教 职工工作职责和考核办法,奖惩规定,奖酬分配办法,及与教职 工权益有关的其他政策性措施和基本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本单位集体福利基金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 法,及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生活福利事项。

(四)根据学校党委的部署,参与评议领导干部、干部民主 推荐;通过多种方式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监督学校、本 单位规章制度和二级教代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落实,提出整 改意见建议。

    第六条各单位行政领导应认真落实和处理二级教代会的 有关决议和提案;不定期召开二级教代会代表座谈会,征求代表 对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七条 凡本单位中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岗在职教职工, 均有当选为所在单位二级教代会代表的资格。分工会应向教职工 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和组织教职工选好代表。

    第八条 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四年,期满改选,可连选连 任。如代表调离本单位、退休,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代表职责 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由原选举单位按程序补选。

    第九条二级教代会代表的条件:

〔一)拥护并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工作作风;

(二)关心本单位的建设和发展,顾全大局、办事公道,主 人翁意识强;

(三)密切联系群众,能正确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并拥 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具备履行代表职责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以系、部、所、科室、班组为单位, 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须获得本单位半数以上教职工的同意才 能当选。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下的,不用选举代表,建立由全体 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职 权、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工作程序等,与二级教代 会制度相同,

    第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代会 代表可按以下比例确定:教职工人数为51-80人的代表数为 40%-35%;教职工人数为81-200人的代表数为35%-25%;教职 工人数为201-500人的代表数为25%-15%;教职工人数为 501-1000 A的代表数为15%-10%.以教学、科研为主的单位, 教师代表(包括“双肩挑”人员)的比例应占代表总数的60%左右, 具有高级职称的代表应占全体代表的40%左右;青年教职工和 女教职工代表比例一般应与本单位青年教职工和女教职工人数 所占比例相适应。本单位产生的学校教代会代表为本级教代会当 然代表。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会、团委负责人应提名为代 表人选。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在二级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按照规定程序提出提案,对大会各项议程充分发 表意见,参加大会各项议题的讨论、审议;

(三)有权向本单位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提出建议或批评;

(四)有权对教代会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参与对教代会决 议落实情况的询问、检查与督促;

(五)因正当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利打击报复时, 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 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二级教代会的有关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 会的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搞好调查研究,写好提案。收 集和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建议,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维护教职 工合法权益,协助党政做好教联工工作;

(四)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 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在促进本单位发展、建设和谐校园中 起表率作用。

    第十四条 二级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不是代表的本单 位党政领导、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无党派人士、离退休老同志 代表、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教职工、学生代表及有关 人员作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无 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五条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充分发 扬民主的前提下,各项工作要达到规范、有序、优化的要求,

    第十六条二级教代会应在召开前两周向校工会提交书面 报告,并在闭会之日起两周内,将会议有关资料送至校工会备案。

    第十七条二级教代会每四年一届,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 举(在学校教代会换届前完成力换届时设立大会主席团,主席 团成员必须是教代会正式代表,其成员由本单位党、政、工、团 主要负责人与教职工组成,在预备会上选举产生.主席团实行常

任制(任期内若因工作调动、职务变动、退休而离开本单位,则 按规定程序及时替补).主席团应推荐产生正、副主席。正、副 主席一般由本单位党政领导、工会主席担任,大会召开期间为抗 行主席。

    第十八条主席团的职责是:

(一)组织、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发生 的问题;

(二)听取、讨论各代表组对各项议题、议程的审议意见;

(三)讨论、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以及决议、决 定草案等;

(四)负责代表提案的审查、立案,交办、督办和答复工作;

(五)大会闭会期冋代行教代会职权,负责处理相关工作;

(六)决定其他教代会重大冋题。

    第十九条 二级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 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选举或表决需有代表总 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由主 席团向代表说明,并取得多数代表同意。遇有重要问题或根据三 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人数不满50人的单位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具有民主管理性质 的教职工大会。

    第二十条 二级教代会的议题与议程,应根据本单位中心工 作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由本单位工会与党政领导协商 后,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会议审议后,提交大 会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在职权范围内所作出的决议,应认 真执行,非经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每次教代会应对上次大会的 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提出报告,教代会的工作应接受代表监督,

    第二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以系、部、所、科室、班组为单位 建立代表组,由代表民主选举组长。代表组组长的职责是:

(一)会前,组织征集代表提案;

(二)会议期间,组织代表组讨论,汇报讨论意见;

(三)闭会期间,主动联系代表及广大教职工群众,反映各 种意见建议;

(四)组织代表积极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五)完成教代会主席团交给的任务。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工会组织承担教代会日常工作机构的 任务,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协助教代会主席团做好二级教代 全各项工作。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二十四条会议的筹备及开会程序:

(一)筹备工作

1. 成立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党、政、工、 团等方面人员组成,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任组长,分工会主席 任副组长;

2. 由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教代会筹备方案,经本单位党政 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由本单位工会向校工会提交书面申请,经 校工会批复后,由本单位党组织和工会发出召开教代会的通知;

3. 起草教代会文件,准备有关会议材料;

4. 在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初步拟定大会中 心议题;

5. 分配代表名额,组织选举代表,组织对代表资格审查和 培训工作;

6. 征集提案,并负责立案工作,可成立提案工作小组负责 此项工作;

7. 听取党组织和行政关于召开教代会的意见,通过党政工 会议统一对有关问题的认识。

(二)召开预备会议

    二级教代会每次正式会议前,应举行由全体代表参加的预备 会议。首届或换届大会时的预备会议由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召 集,届内大会的预备会议由主席团负责召集。其主要议程内容有:

1-通过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2. 听取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听取代表增替补情况的说明.;

3. 确定大会日程和议题;

4. 通过选举大会主席团名单(每届教代会会第一次会议);

5. 通过大会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名单;

6. 其他需要由预备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

预备会议一般采用举手表决方式。

(三)召开正式会议

    根据预备会议通过的日程和议题召开正式会议,正式会议由主 席团主持,正式会议的召开必须符合法定人数。其主要议程内容有:

1. 大会开幕(全体代表起立,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2. 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和财务工作报告;

3. 听取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议案的说明;

4. 组织讨论;

5. 通过大会决议和其他提交教代会表决的事项;

6. 单位领导讲话;

7. 大会闭幕,奏唱广西师范大学校歌《育才之歌队

    会议结束两周内,填写报告表,并连同会议成果材料报校工会。 第二十五条选举教职工代表及代表组长程序:

(一)以系、部、所、科室、班组为单位成立小组,根据代 表名额比例进行推荐;

(二)筹备领导小组根据各小组推荐情况,提出代表候选人 建议名单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三)筹备领导小组汇总公示情况,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

(四)分工会或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五)各代表组选举组长。

    第二十六条提案征集和处理程序:

(一)开会前一个月左右,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或主席团印 发提案征集表,征集二级民主管理范围内的提案;

(:二)教代会代表征求群众意见,填写提案表,并由两名正 式代表署名后交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或主席团;

(三)主席团审查立案,重要提案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 可作为大会议题;

(四)本单位各分管领导对转来的立案提案,提出处理意见 或解决方案;

(五)由主席团负责召集提案办理情况座谈会,向提案人答 复和解释提案办理结果;

(六)本次教代会提案落实情况须向下次教代会书面报告。

    第二十七条 大会决议和决定的产生、通过程序:

(一)在大会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主席团秘书长起草大会 决议和决定草案;

(二)大会主席团对决议、决定草案进行审议后提交大会讨论;

(三)大会主席团集中讨论意见并进行修改;

(四)提交大会表决。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办法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同时,原《广西师范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师 党办〔2001〕18号)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试行)解释权在校工会,修改权 归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 地址:广西省桂林市七星区育才路15号
  • 电话:0773-5843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