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第三届“巾帼十佳”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 彭邦松 发布时间: 2020-04-23 点击数: 426

关于开展我校第三届“巾帼十佳”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及所属分工会:

为了更好地树立和宣传我校女教职工中的先进典型,在女教职工中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和引导广大女教职工岗位争优秀,巾帼创新业,为学校的综合改革和发展作出新的贡献。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第三届“巾帼十佳”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职女教职工均可参加评选。各分工会限推荐1名(若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不申报),机关各单位(部门)分工会先报到机关党委,由机关党委推荐2名候选人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 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立德树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在“三全育人”工作中成绩显著,具有广泛的认同度。

(二) 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管理或服务等方面业绩突出,体现高校女性知性优雅的精神风貌,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其中,教师要求工作量饱满,主动承担教学任务,教书育人,师德高尚,教风端正,课堂教学效果好,教学评估优秀,科研成果突出;干部、职工要求在学校管理或服务工作中,勇于担当、勤政廉洁、作风扎实、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并能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方法为提高管理水平及服务质量做出重要贡献,群众反映好。

(三) 热爱妇女工作,关心女性同事和女学生的成长,乐于奉献。在组织发动女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促进女性素质提高、推进女性成才、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做好事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评选办法、时间安排及表彰

(一)各单位教职工推选并经过所在单位组织考核后推荐候选人;校工会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由校工会组织学校女教职工委员会委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和表彰。

(二)评选时间安排

1、2020年5月25日前,各分工会、各单位进行宣传动员,推选候选人并上报材料;

2、2020年5月31日前,校工会进行材料审查;

3、2020年6月,校工会组织评审;

4、公示无异议,发文表彰。

(三)表彰奖励

对第三届“巾帼十佳”获得者在校内进行广泛宣传,授予荣誉证书和奖励。

四、评选要求

(一) 各分工会、各单位要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认真开展推荐评选工作,把评选过程作为发现、推荐、宣传优秀女性人才的过程,认真做好“巾帼十佳”的宣传推荐评选工作。

(二) 严格按照评选要求,民主推荐,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充分体现我校 “巾帼十佳”的模范性、先进性和代表性。

(三)参评材料

1.《广西师范大学第三届“巾帼十佳”候选人推荐表》1份;

2.个人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详细版1份(表外另附);

3.个人简介PPT一份(请将《推荐表》中的内容融合做成PPT,自动播放,时长2分钟之内,用于评审播放);

4.《推荐表》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成果认证、获奖证书的复印件1份;

5.候选人近期7寸生活照或工作照1张(电子版jpg格式)

以上材料请同时提供电子版(含候选人生活照或工作照片)。

(四)材料报送

请推荐单位于2020年5月25日17:30前,将候选人的全部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育才校区教工活动中心工会404办公室或雁山校区起文北楼553工会办公室,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1113946829@qq.com(文件夹名:单位+第三届“巾帼十佳”候选人推荐表)。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赵丽;电话:0773-5833084。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第三届“巾帼十佳”候选人推荐表

 

 

 

校工会

2020年4月23日

 

附件:第三届巾帼十佳候选人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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