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要求,为准确发放2018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请各单位计生员把本单位在编教职工已办理独生子女证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的独生子女情况如实填写《2018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表》(见附件),于2018年11月15日(星期四)前将该表电子版发送到529432807@qq.com邮箱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版交校计生办。
填表注意事项:
1. 发放标准:双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120元/人/年,单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60元/人/年。
2. 发放范围:
(1)2000年12月以后出生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
(2)2000年1月至2000年11月出生的独生子女按月发放。
3. 2018年调入的在编教职工按月计算,在备注栏注明,并附一份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没有附独生子女证复印件的视为无证,不予发放。
4. 再婚夫妇双方都生育有一个子女的不算是独生子女。
5. 双职工的独生子女由母亲单位造表。
联系人:计生办,陈老师,电话5846375、5833084
附件:
2018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表.xlsx
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