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0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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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张露  发布时间:2020-10-12   动态浏览次数:366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要求,为准确发放2020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请各单位计生员把本单位在编教职工已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的独生子女情况如实填写《2020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表》(见附件),于2020年10月23日(星期五)前将该表电子版发送到363988013@qq.com邮箱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版交校计生办(育才校区:教工活动中心101办公室  雁山校区:起文北楼553办公室)。

填表注意事项:

    一、发放标准:双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120元/人/年,单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60元/人/年。

    二、发放范围:

    1. 2002年12月以后出生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

    2. 2002年1月至2002年11月出生的独生子女按月发放。

   3. 2020年调入的在编教职工按月计算,在备注栏注明,并附一份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没有附独生子女证复印件的视为无证,不予发放。

    4. 再婚夫妇双方都生育有一个子女的不算是独生子女。

  5. 双职工的独生子女由母亲单位造表。

  未尽事宜,请联系校计生办具体咨询,联系人:卜老师、张老师,电话5846375(育才)、3697100(雁山)。

  2020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表.xlsx

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