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桂林市城镇诚信计生家庭爱心保险的通知
.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1-13   动态浏览次数:457

关于办理桂林市城镇诚信计生家庭

爱心保险的通知

朝阳乡、各街道办计生协会:

根据市计生协相关文件精神,由市级、城区财政共同为城镇诚信计生家庭购买爱心保险。我区于2013年上半年已进行过摸底调查,现将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进行第一批办理。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资格

    孩子出生满3个月-18周岁(未满19周岁),女方户口为七星区城镇,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长效措施的诚信计生家庭。

    二、需提供证明材料

①小孩户口(未上户口的婴幼儿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②父母(继父母)户口和身份证复印件;③《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④参加诚信计生协议复印件;⑤放环或结扎证明复印件;⑥个人填报《桂林市五城区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补助审批表》。

    三、办理流程

1、证明材料原件由村级计生协初审,留存复印件交乡级计生协复核,上报区计生协审批。证明材料再返还乡级或村级计生协建立爱心保险个人档案。

2、各乡(办)计生协复核证明材料后,填报花名册及汇总表,上报区计生协审批。

四、办理时间

进行分批办理。2014年元月16日前上报,符合条件,能提供相关材料并能按时上报的第一批参保人员进行办理。第二批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五、上报方式

1、各乡(办)计生协收集、汇总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审批表、花名册及汇总表上报区计生协。

2、电子文档发协会邮箱。协会邮箱:glqxjshx@163.com

3、纸质材料需加盖上报单位公章。

 附件;桂林市五城区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补助审批表.doc   

七星区计划生育协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