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聘员工工伤保险申报指南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2-03-28 点击数:10

自聘员工工伤保险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的单位一致;

    (二)发生事故伤害时,职工的工伤保险状态为参保缴费。

    (三)发生工伤一个月内申报

    二、申报程序

    1.发生工伤后马上去正规医疗治疗,请医生开诊断证明,注意工伤治疗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均不能刷医保卡,已刷医保卡的费用不再予以报销。

    2.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登记表》)并提供表上所有材料,由用工单位到校办盖章并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然后交到劳动用工管理中心,由管理中心到政务中心申报。

    3.填写《桂林市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与《工伤认定申请表》一起交到劳动用工管理中心盖章。

    4.《工伤认定申请表》获批后,由管理中心通知员工前来领取两个申请表,准备《桂林市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所有材料,到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业务大厅(桂林市依仁路24号三楼)社保局工伤科电 话:0773-2881032

 

 

 

社保局工伤科电 话:0773-2881032

劳动用工管理中心电话:5833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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