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的计算标准
发布人:lg 发布时间:2018-11-27 点击数:2993

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的计算标准

各用工单位:

根据社保发[2018]78号《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2018年度社保基数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2018年度全区社会保险费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080元,凡参保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未达到3080/月的,从201881日起系统自动调整至3080/月,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见下表。

2018社保最低新基数


缴费基数

单位

个人

小计

养老

3080

616

246.4

862.4

失业

3080

15.4

15.4

30.8

医保

基础医疗

3080

261.8

61.6

323.4

345

生育

3080

15.4

0

15.4

工伤

3080

6.2

0

6.2

合计

3080

914.8

323.4

1238.2

 

备注:1、养老保险:  单位20%   个人8%
      
失业保险:    单位0.5%    个人0.5%
      
基础医疗保险:单位8.5%  个人2%
      
生育保险:    单位0.5%             
      
工伤保险:    单位0.4%
    2
、计算结果保留小数一位,逢分进角。

 

    凡上年度平均工资超过3080/月的员工,以上年度平均工资(经社保局审定)作为缴费基数。合同工资超过3080/月的新员工,则以新参保第一个月工资作为社保缴费基数。单位与个人的社保缴费比例见面备注。其中,单位负责部分由财务处统一从单位帐户中扣除,个人部分由单位经办人在其网上工资申报单上按比例扣除。

   特此通知,请各用工单位认真执行。

 

 

广西师范大学劳动用工管理中心

201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