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职工医保住院、特慢定点医院年度选择方式的通知
发布人:lg 发布时间:2014-01-10 点击数:811
 

桂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

关于调整职工医保住院、特慢定点医院

年度选择方式的通知

市医保字【2013】11号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为保证参保人选择定点医院的权利,充分满足参保人住院、特慢门诊定点需求,简化操作流程,方便参保患者,降低参保单位改点工作量,减轻经办机构年度改点柜台压力,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对桂林市本级职工医保住院、特慢定点医院年度选择方式进行调整,具体操作方式特通知如下

一、职工医保住院三级定点医院年度选择方式

1、参保人不再需要提前进行住院定点医院选择,当年参保人实际住院的前两家三级医院作为该参保人的住院定点医院。定点医院一经确定年度内(1-12月)不再变更,每年12月31日医保系统将自动清空定点记录,下一年度的住院定点选择按上述方式进行确定。

2、参保人员如有跨年度住院的,跨年度时住院的定点医院将确定为该参保人下年度的第一家住院定点医院。

3、市中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不受选点限制,可作为全体参保人的定点医院,即市中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不计算在个人两家三级定点医院数内。

二、特慢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年度选择方式

1、特慢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年度变更方式取消提前集中办理方式,改为特慢患者当年第一次就诊的三级定点医院作为其当年特慢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2、需变更选择医保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作为特慢定点的,仍需到市医保中心柜台办理变更手续。办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31日。

3、特慢专科疾病仍需按规定到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市福利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等治疗。合并有其他特慢病种的,除专科医疗机构外,还可选择一家具有治疗该合并特慢病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后年度内不得变更,每年12月31日医保系统自动清空三级医院定点记录。

20131227 日